一、不同的负载应选用不同类型的断路器
最常见的负载有配电线路、电动机和家用与类似家用(照明、家用电器等)三大类。以此相对应的便有配电保护型、电动机保护型和家用及类似家用保护型的断路器。这三类断路器的保护性质和保护特性是不相同的。
对配电型断路器而言,它有A类和B类之分:A类为非选择型,B类为选择型。所谓选择型是指断路器具有过载长延时、短路短延时和短路瞬时的三段保护特性。万能式(又称框架式)断路器中的DW15系列、DW17(ME)系列、AH系列和DW40、DW45系列中大部分是B型,而DZ5、DZ15、 DZ20、TO、TG、CM1、TM30及HSM1等系列和万能式DW15、DW17的某些规格因仅有过载长延时 、短路瞬时的二段保护,它们是属于非选择型的A类断路器。选择性保护,如图1所示。

当F点短路时,只有靠近F点的QF2断路器动作,而上方位的QF1断路器不动作,这就是选择性保护(由于QF1不动作,就使未发生故障的QF3、QF4支路保持供电)。
如果QF2和QF1都是A类断路器,则F点发生短路,短路电流值达一定值时,QF1、QF2同时动作 ,QF1断路器回路及其下的支路全部停电,就不是选择性保护了。
能够实现选择性保护的原因是,QF1为B类断路器,它具有短路短延时性能,当F点短路时, 短路电流流过QF2支路,也流过QF1回路,QF2的瞬时动作脱扣器动作(通常它的全分断时间不大于0.02s),因QF1的短延时,QF1在0.02s内不会动作(它的短延时≥0.1s或0.2、0.3 、0.4s)。在QF2动作切断故障线路时,整个系统就恢复了正常。
可见,如果要达到选择性保护的要求,上一级的断路器应选用具有三段保护的B型断路器。
对于直接保护电动机的电动机保护型断路器,它只要有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瞬时的二段保护性能就够了,也就是说它可选择A类断路器(包括塑壳式和万能式),DZ5、DZ15、TO、TG、GM1 、TM30、HSM1及DW15等系列除有配电保护的性能外,它们的630A及以下规格均有保护电动机的功能。
家用和类似场所的保护(过去又称它为导线保护或照明保护),也是一种小型的A类断路器,其典型产品有C45N、PX200C、HSM8等等。
配电(线路)、电动机和家用等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,因保护对象(如变压器、电线电缆、电动机和家用电器等)的承受过载电流的能力(包括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等)有差异, 因此,选用的断路器的保护特性也是不同的。
(1)表1为配电保护型断路器的反时限断开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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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电流名称 |
整定电流倍数 |
约定时间/h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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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≤63A |
In>63A | ||||
|
约定不脱扣电流 |
1.05In |
≥1 |
≥2 | ||
|
约定脱扣电流 |
1.30In |
<1 |
<2 | ||
|
返回特性电流 |
3.0In |
可返回时间/s | |||
|
5 |
8 |
12 | |||
|
通过电流名称 |
整定电流倍数 |
约定时间 |
|
约定不脱扣电流 |
1.0In |
≥2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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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脱扣电流 |
1.2In |
<2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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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In |
* | |
|
7.2In |
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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脱扣器型式 |
断路器的脱扣器额定电流In |
通过电流 |
规定时间 (脱扣或不脱扣极限时间) |
预期结果 |
|
B、C、D |
≤63 |
1.13In |
≥1h |
不脱扣 |
|
>63 |
≥2h | |||
|
B、C、D |
≤63 |
1.45In |
<1h |
脱扣 |
|
>63 |
<2h | |||
|
B、C、D |
≤32 |
2.55In |
1s~60s |
脱扣 |
|
>32 |
1s~120s | |||
|
B |
所有值 |
3In |
≥0.1s |
不脱扣 |
|
C |
5In | |||
|
D |
10In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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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|
所有值 |
5In |
<0.1s |
脱扣 |
|
C |
10In | |||
|
D |
50In |
三、关于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、运行短路分断能力和短时耐受电流
极限短路分断能力(Icu),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(电压、短路电流、功率因数) 条件下,经一定的试验程序,能够接通、分断的短路电流,经此通断后,不再继续承载其额 定电流的分断能力。它的试验程序为0—t(线上)C0 (“0”为分断,t 为间歇时间,一般为3min,“C0”表示接通后立即分断)。试检后要验证脱扣特性和工频耐压。
运行短路分断能力(Ics),是指在一定的试验参数(电压、短路电流和功率因数)条件下,经一定的试验程序,能够接通、分断的短路电流,经此通断后,还要继续承载其额 定电流的分断能力,它的试验程序为0—t(线上)C0—t (线上)C0。
短时耐受电流(Icw),是指在一定的电压、短路电流、功率因数下,忍受0.05、0.1、0.25、0.5或1s而断路器不允许脱扣的能力,Icw是在短延时脱扣时 ,对断路器的电动稳定性和热稳定性的考核指标,它是针对B类断路器的,通常Icw的最小值是:当In≤2500A时,它为12In或5kA,而In>2500A时,它为30kA( DW45_2000的Icw为 400V、50kA,DW45_3200的Icw为400V、65kA)。
运行短路分断能力的试验条件极为苛刻(一次分断、二次通断),由于试后它还要继续承载额 定电流(其次数为寿命数的5%),因此它不单要验证脱扣特性、工频耐压,还要验证温升。 IEC947_2(以及1997新版IEC60947_2)和我国国家标准GB140482规定,Ics可 以是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数值的25%、50%、75%和100%(B类断路器为50%、75%和 100%,B类无25%是鉴于它多数是用于主干线保护之故)。
上文提到的选择断路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≥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,这个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通常是指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。
无论A类或B类断路器,它们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绝大多数是小于它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的。
A类:DZ20系列Ics=50%~77%Icu,CM1系列Ics=58%~7 2%Icu,TM30系列Ics=50%~75%Icu,(个别产品Ics=Icu)。
B类:DW15系列Ics=60%左右的Icu,(个别的如630AIcs=Icu,但短路分断能力仅400V时30kA),DW45系列Ics=62.5%~80%Icu。
不管是A类或B类断路器,只要它的Ics符合IEC947_2(或GB14048.2)标准规定的 Icu百分比值都是合格产品。
用户在设计选用时只要符合断路器的极限短路分断能力≥线路预期短路电流就能满足要求了,对线路本身来说,例如上面举例的变压器容量为1600kVA的线路,可能出现的短路电流约为43kA,它是仅计算离变压器距离为5m,且把刀开关、互感器和断路器的内阻均看成零来计算的(短路电流因此比实际情况偏大)。这种短路的机率极小。在选用断路器时,只要它的极 限短路分断能力>43kA,譬如50kA就足够了。经过“0”一次、“C0”一次就完成了它的使 命,必须更换新的断路器,而运行短路分断能力,例如为50%的Icu,也达到25kA ,它既可以实现一次分断,二次通断(在25kA短路电流时)故障电流然后还要承载其额定电流 ,任务是非常艰巨的。有些使用者认定要按断路器的运行短路分断能力(Ics)≥ 线路预期短路电流来设计,其实是一种误解,也是不必要的。

|
短路分断电流Ic
(周期分量有效值)/kA |
功率因数cos |
峰值系数 |
接通电流 (峰值电流) |
|
Ic≤1.5 1.5<Ic≤3.0 3.0<Ic≤4.5 4.5<Ic≤6.0 6.0<Ic≤10 10<Ic≤20 20<Ic≤50 Ic>50 |
0.95 0.9 0.8 0.7 0.5 0.3 0.25 0.2 |
1.41 1.42 1.47 1.53 1.70 2.0 2.1 2.2 |
1.4Ic 1.42Ic 1.47Ic 1.53Ic 1.70Ic 2.0Ic 2.1Ic 2.2I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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