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 从3月5日起,《璧山供电局中层干部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》将开始实施,该局中层干部今后撞到《办法》所涉及的黄线,将会受到严厉的行政问责。
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对中层干部的监督,促进其恪尽职守。璧山供电局遵照安全生产以"三铁"反"三违"的思想及"谁主管、谁负责"的原则,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,变事后考核为事前控制、事中监督,对中层干部实行安全问责。《办法》规定,中层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作为、乱作为、失职、渎职,造成本单位安全生产政令不畅,秩序混乱,习惯性违章严重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,将被处以适用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职、引咎辞职、责令辞职到撤职处分。
璧山供电局安全问责领导小组下设问责启动小组和调查小组,由问责启动小组负责提出问责程序工作,问责调查小组负责开展调查工作,问责小组调查结束,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问责领导小组报告调查结果,经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后,决定是否问责及问责的方式。若问责人适用警告及以上问责方式的,再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。(缪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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